想方设法减轻乃至免除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,被多地作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的措施之一。对供应商、代理机构、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,是否真的有利于营商环境建设呢?
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了各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,对违法的主体不予处罚首先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,好的营商环境首先得依法行政,维护好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主体的合法权益。有过不罚,实际上是损害了遵纪守法的市场主体的权益,另一方面纵容了违法违规行为,违法主体不用承担违法后果,当地政府采购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越来越多,营商环境反倒越来越差。监管部门应当注意向参与主体做好普法工作,让政府采购在律法规的规范下健康运行。